tag:blogger.com,1999:blog-8310187.post4351098047553203038..comments2023-10-16T20:18:54.637+08:00Comments on Peter, 三杯, 毛毛兔: 聖經說兔子不可以作為食物Anonymous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0290010975116862336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8310187.post-61548876964008282332007-07-28T10:51:00.000+08:002007-07-28T10:51:00.000+08:00宣宣大大:我是個基督徒的兔麻麻,我們家兔兔小乖也有blog唷,歡迎參觀。http://tw.mybl...宣宣大大:<BR/>我是個基督徒的兔麻麻,我們家兔兔小乖也有blog唷,歡迎參觀。<BR/>http://tw.myblog.yahoo.com/hannah597<BR/>關於這一段,標榜以真理解經的恢復本舊約聖經中有很清楚的註解;<BR/>註解說,兔子雖然不會真的反芻,卻有反芻的動作。<BR/>現實中,兔子沒有蹄,而是爪。<BR/>「倒嚼」表徵人得著神的話,又反覆思想;<BR/>「分蹄」表徵行事為人都合乎聖別的人;<BR/>所以以兔子表徵一些雖然會反覆思想神的話,卻生活行動不聖別的人。<BR/>為了警告神的子民,不要和這樣的人多往來,倒要和思想神的話又生活聖別的人往來,<BR/>因此以當時當地人們常見的一些動物作比喻,<BR/>就拿兔子作了例子。<BR/>其實也不是聖經討厭兔子,按著聖經的原則,兔子也是神造的。<BR/>只是用了兔子作例子,好叫當時的人懂一些真理而己。<BR/>如果可以因為聖經這麼寫過,就有些人不再吃兔肉,對寵物兔來說,也是幸福之事吧。<BR/>您這篇blog,真是引人注意呢。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8310187.post-24715618981161923872007-06-09T22:29:00.000+08:002007-06-09T22:29:00.000+08:00哈!果然是要主內的人才看的懂其實我當時寫這個時候是覺得很好玩心中的OS是:彼得兔阿!你看看連聖經都免...哈!果然是要主內的人才看的懂<BR/>其實我當時寫這個時候是覺得很好玩<BR/>心中的OS是:彼得兔阿!你看看<BR/>連聖經都免你一死不用去做三杯兔XD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8310187.post-6971702526270949692007-06-09T03:09:00.000+08:002007-06-09T03:09:00.000+08:00兔兔,以前看一篇資料是說他們屬於「半反芻」的動物。聖經我對新約比較熟,舊約也是對列王與各先知書的內容...兔兔,以前看一篇資料是說他們屬於「半反芻」的動物。<BR/>聖經我對新約比較熟,舊約也是對列王與各先知書的內容比較熟悉,沒注意到這段經文呢!真是謝謝板大!^^(我是主內姐妹)<BR/>我是一位兔友跟我說你這篇特地來看的,寫的好啊!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