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es的註釋是這樣的:
主題:HARE
-Forbidden as food
Le 11:6 De 14:7
利未記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申命記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裡面所說的「不潔淨」就是不可以做為食物。所以猶太人按照律法是不吃兔子的。
如果這個「不潔淨」可以拿來嚇嚇人,這樣山產店的「活兔四吃」牌子是不是可以拿下來。:P
不過對於兔子的形容有點奇怪的是,兔子並不會倒嚼(像駱駝一樣),不過兔子是會吃第一次的軟便,因為內含一些還沒消化的食物纖維,還有一些維生素,所以兔子會再把這些軟便吃進去,第二次出來的就是平常看到的,黑黑圓圓硬硬的糞便。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把他也算成「倒嚼」(反芻的意思)。
不過看了另外一個註釋,也許這裡說的是曠野中另外類似兔子的動物也有可能:「可能是一種已絕種的動物, 因為現今所知的兔子沒有會反芻的, 確實的意思不明確, 最好是註明其原文"arnebeth"」。
不知道看了這篇的兔奴們會不會被我搞暈了。:P
3 則留言:
兔兔,以前看一篇資料是說他們屬於「半反芻」的動物。
聖經我對新約比較熟,舊約也是對列王與各先知書的內容比較熟悉,沒注意到這段經文呢!真是謝謝板大!^^(我是主內姐妹)
我是一位兔友跟我說你這篇特地來看的,寫的好啊!
哈!果然是要主內的人才看的懂
其實我當時寫這個時候是覺得很好玩
心中的OS是:彼得兔阿!你看看
連聖經都免你一死不用去做三杯兔XD
宣宣大大:
我是個基督徒的兔麻麻,我們家兔兔小乖也有blog唷,歡迎參觀。
http://tw.myblog.yahoo.com/hannah597
關於這一段,標榜以真理解經的恢復本舊約聖經中有很清楚的註解;
註解說,兔子雖然不會真的反芻,卻有反芻的動作。
現實中,兔子沒有蹄,而是爪。
「倒嚼」表徵人得著神的話,又反覆思想;
「分蹄」表徵行事為人都合乎聖別的人;
所以以兔子表徵一些雖然會反覆思想神的話,卻生活行動不聖別的人。
為了警告神的子民,不要和這樣的人多往來,倒要和思想神的話又生活聖別的人往來,
因此以當時當地人們常見的一些動物作比喻,
就拿兔子作了例子。
其實也不是聖經討厭兔子,按著聖經的原則,兔子也是神造的。
只是用了兔子作例子,好叫當時的人懂一些真理而己。
如果可以因為聖經這麼寫過,就有些人不再吃兔肉,對寵物兔來說,也是幸福之事吧。
您這篇blog,真是引人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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